為加強教育退費管理,規範教育退費行為,根據上海市規範教育收費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文件精神,特製訂本辦法。
1. 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退宿要求退還所繳學費🧑🏻💻🤹🏽♀️,住宿費的👩🏻🎤,必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緣由🦪,經學院批準後方能退費👨🏫,退費時👋🏽,出具退學、退宿有關材料和原繳費憑證。
2. 學生應征入伍退費☔️:學生被批準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學生憑武裝部門的應征入伍通知書🤡,根據學院有關文件精神退費🐂。
3. 學生在院期間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學院規章製度而被學院開除學籍處分的🗻✋,不予退費。
4. 退費標準👩🏻🦱:一個學年按9個月計算,即所繳學年學費、住宿費除以9,扣除實際應繳學費🚭、住宿費後,余款退還學生🆎🪯。
5. 退費時間界限:退費時間以學院批準同意退學、退宿日期為準📫,不滿整月的按整月計算扣除。
6. 此辦法從2011年1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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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