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對入住學生品行的考核實行操行分評定製度, 每位學生一學年有200分基本分,根據本學年居住期間表現 情況酌情扣分。(學年間基本分不累計)操行分作為評定獎 學金和各類優秀稱號的重要指標。
第二條 入住學生必須填寫住宿申請表,得到批準後按 指定的寢室👧🏼、床位入住🤛🏻,並服從宿管辦的調配👨🦳👨🏿🔧,不得擅自變更房間或床位,違者扣20分,並責令復原。如有特殊原 因需變更房間或床位,須經學生處審核批準後🫕,由宿管辦 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條 每位入住學生配備房門鑰匙一把。鑰匙必須 妥善保管使用,不得自行調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違者扣10 分。值班室備用鑰匙僅供應急開門使用。若學生借用,須 憑有效證件由管理員陪同開門💁🏿。住宿證不得轉借他人,不 得冒用他人住宿證,一經發現操行分扣20分🩸。住宿證遺失 應及時到宿管辦補辦。
第四條 學生寢室晚上22:30統一熄燈。熄燈後不得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違者扣10分📊。
第五條 住宿學生必須在熄燈前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 況🏝,需提前向宿管辦提出申請🫳🏻,無故及未申請而晚歸者,必須在門衛登記後方可入內🏌🏻♀️,並且扣20-50分。
第六條 騎車學生出入宿舍區大門須下車推行🕺🏿,摩托 車、助動車宿舍區內須推行🚶。自行車必須按照指定位置擺放整齊,不得將自行車停在樓內及公寓門口,違者扣10分🏄。
第七條 學生不得翻越圍墻進入宿舍區或宿舍🙋🏼♀️,一經發 現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並扣50分🏂🏽。
第八條 入住學生須愛護家具、門窗、插座、線路接 口、水管、龍頭等公共設施。不得隨意搬動家具和設備🧍♀️,也不得增加規定以外的家具和設備🧔🏿♂️。各種設備及物品要妥 善保管和使用,發生自然損壞,要及時報修💮;如屬人為損 壞🧑💼,須按價賠償或支付修理費,並扣20—50分☎。
第九條 在布置寢室時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塗 改液等💗,保持門窗、家具、墻壁整潔,違者扣20分並按價 賠償。
第十條 每個寢室須排出值日表,值日生負責當天寢室 內的衛生清掃工作❔。如衛生檢查得分低於13分,當天值日 生扣操行分10分⛹🏻♂️。衛生檢查標準見《宿舍衛生檢查評分標 準》💁🏿♂️。
第十一條 自覺養成起床後疊被(可平鋪床上)的習慣🦹🏽♀️,衣物不能亂堆亂放🧚♀️,保持床位、桌面、椅背整潔✍🏼,違者一次扣5分。
第十二條 自覺保持宿舍內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禁止 隨地吐痰,禁止亂扔🦹、亂倒廢棄物,禁止在公寓內吸煙✪;不得將盒飯及酒類帶進宿舍;水槽內不得亂扔垃圾雜物、 剩飯剩菜,造成臟亂差或下水道堵塞,違者扣20分🍸。
第十三條 不得向窗外及走廊亂拋果皮、紙屑🙍🏼♂️、汙水 雜物等,違者扣20—50分🖍,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後果者勒 令退宿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一切責任由違紀學生承擔。
第十四條 樓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在樓內打球、溜 冰🖖🏽、喧嘩🌩、高聲播放音響(宿管辦統一播音除外)或進行其 它影響他人生活和學習的活動🧚🏻♂️,違者扣10分💅🏿。
第十五條 不得利用公用微波爐煮飯、加工生食或其它 較長時間使用而影響其他同學。違者扣10—20分☣️。導致電 器損壞者須按價賠償或支付修理費👰🏻♂️。
第十六條 為保持公共區域整潔🌐🔳,營造良好的生活環 境,學生不得在盥洗室、衛生間洗澡,違者扣50—100分。
第十七條 晾曬衣物請擰幹,並確保懸掛安全,如對 他人造成不良影響者扣10—20分,造成嚴重後果者,須酌 情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宿舍區內禁止飼養各種動物,違者扣50分,並責令帶回🧑🏭。
第十九條 宿舍區內不準隨意隨處張貼廣告🧑🏼🤝🧑🏼。在宿舍區內信息欄張貼海報,必須經宿管辦批準🤰🏿,違者扣15分。
第二十條 破壞綠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10分:
1.采摘花卉;
2.挖掘👩❤️👩、攀折或刻劃樹木;
3.踐踏花壇或草坪🤸♀️;
4.在樹枝上吊掛👫、晾曬物品🂠。
第二十一條 禁止使用明火🤽🏼♀️,禁止違章用電🛵。有下列行 為之一者(屬重大違規)👩🏻🦲,最低扣50分;
1.燃燒廢棄物‼️;
2.使用蠟燭♓️、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等;
3.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毯、電飯煲、電吹風🚱、電水壺等電熱用具👧🦉;
4.功率大於450w的電器;
5.從公用電路上私拉私接電線🐾、私自聯網,嚴禁將交流電線拉上床🛀🏼,凡使用交流電的電器都不準在床上使用🧒🏿;
6.其它可能影響公共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電行為。對違反規定造成一定後果者👩🏻🍼,按照學院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處理,並由違紀學生 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二條 寢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
物品(屬重大違規)🧖,一經發現立即沒收,並扣50分。釀成 嚴重後果者👅🔐,勒令退宿並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在宿舍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強製退宿🚣🏿♀️:
1.打麻將等賭博行為👱🏿;
2.酗酒滋事🧈;
3.留宿異性。
4.留宿非寢室人員。
5.經商™️;
6.觀看、傳播反動🫑、淫穢出版物;
7.盜竊或搶劫公私財物🌾,敲詐勒索錢財;
8.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攻擊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損害他人人格。
9.惡意破壞宿舍內的公共設施、消防設備者除勒令退宿外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依照國家法規追究責任🧑🦽;
10.違章使用明火👩🚀、違章用電者,第一次發現一律予 以沒收,並發違紀警告單通報系、輔導員,第二次發現者 勒令退宿。
11.傳播封建迷信思想及偽科學🚏👨🎨;
12.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其他行為。
13.以上情況知情不報♠︎;造成嚴重後果者須酌情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處
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