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兩周內到校繳納學院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代辦費等🛌🏼,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我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戶口按上海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準予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體檢標準復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宜在校學習的,經學院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須在本學年結束前兩周內向學院申請入學;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病愈,學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學生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應當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對未請假逾期兩周不註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上學年結束前申請貸款或分期付款🦔,開學時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十條 學生在學院期間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學院組織學生向保險公司投保學生住院的醫療保險等。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理論或實踐考試兩種🐄,考核成績評定⛹🏼♂️,可分別采用百分製或五級製 , 相互關系如下♐️:優(90-100)、良(80-89)、中(70-79)、及(60-69)、不及格(60以下)👸🏻。總評成績評分🏨,原則上以學期末(或課程結束時)考試成績為主🙅🏿♀️,並參考平時成績🏓,平時成績根據《平時成績評分標準》評定後占該課程總成績20%,期中考試或階段性測驗占總成績20%,期終考試成績占60%。(若無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成績占80%);實踐性課程的考核成績根據實踐教學大綱要求經系和教研室討論決定該學科的評分標準並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才能執行;考試模式改革的課程由系和教務處視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公共體育課的成績根據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參加體育課,學院依據指定醫院的證明,安排適當健身活動🤼,對認真參加鍛煉者🕌,可視為體育課合格。
第十四條 由本人申請🫦,經學院同意,學生可輔修另一專業或另一專業某些課程,課程考試及格的,成績計入成績冊🙎🏻♀️。
第十五條 對擅自缺考者,該課程無成績,必須參加補考。
第十六條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考試㊗️,必須事先申請緩考,經教務處批準後可以緩考(因病必須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必修課的緩考可安排在下學期初進行🎧,其它課程的緩考可安排在下學期(或學年)該門課程的考試中進行。
第十七條 學生缺課時數累計達到該課程三分之一學時者或缺交作業(抄襲作業按缺交計)達到三次者👷🏽♀️,不得參加本課程考試🧙🏼♀️。
第十八條 考試作弊者按第四章第二節第六十一條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過德育素質測評進行♚🕐。測評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生手冊規定為主要依據👷🏻♀️,根據學生的學習態度、遵守紀律、文明修身和勞動等方面的表現,按學年進行個人自評🫸🏽、個人小結👊、小組交流、聯合評議🙏🏼🧑🏽🍼、輔導員(班主任)審定,最後一學年以畢業鑒定的形式寫出評語,存入學生檔案。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學院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對體檢不符合要求(學前教育)🤾🏼♀️🔕,學院可對學生進行專業調整♿。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申請轉入專業🧑🏿🎓,高考錄取分高於要求轉出的專業;
二🚵🏽♂️、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三、學生入學未滿一學期或二年級及二年級以上;
四🥗、應予退學的學生。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二十三條 學生確有某專業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或有某種疾病,經醫院檢查證明確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系其他專業學習,可以申請轉專業👩🏼🦰🕵🏼。轉專業辦理辦法🥑🏋️♀️:
一、申請轉專業時間🪕:大一第二學期(6月15日—6月25日)🧔🏻♀️;
二、學生因身體方面的原因,申請轉專業應出具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
三、大一第一學期期終考試成績總分列專業第一名的同學申請轉專業,經轉入系會同教務處測試同意🦵🏼😲,第二學期編入同年級新專業班級學習。由於不適合本專業學習可以提出轉專業🧓🏼,經轉入系與教務處同意,編入下一級專業班級學習。
第二十四條 學生轉學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三)應予退學的;
(四)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五條 轉學手續按教育部和上級市教委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六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五年✵,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院認為應當休學者,經學院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院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休學不得超過二年👩🏼⚕️。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學期請病、事假、缺課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院認為必須休學者。學生休學🪛,應書面申請(因病需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等材料),學生所在系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
第二十七條 休學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九條 休學的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向學院申請復學。學生持本人書面申請、醫院證明到學院辦理復學,經所在系同意,學生處批準後方可復學。
第三十條 學院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事故負責🆒。
第五節 留級與退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留級或退學5️⃣。
一、留級
大一經補考後累計5門學科及以上不及格者;大二補考後累計8門及以上學科不及格者給予留級。
二、退學
(一) 大一經補考後🛌🏻☘️,累計6門及以上學科不及格者💙;大二補考後,累計9門及以上學科不及格者;
(二) 未請假連續兩周未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
(三) 休學期滿,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四) 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學習的🤷🏽♂️;
(五) 學院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在學院規定的在五年期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七) 本人申請退學的(遞交本人的書面申請)🦁。
學生按照上述規定退學,對學生不是一種處分❇️。凡因上述原因留級或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系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院長辦公會議決定。學生處將退學決定書送達本人。學生對處理有異議,可向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三十二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或因其他各種原因離校的學生,必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對學滿一年以上成績合格但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院有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四、被取消學籍、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節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業的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發給輔修課程合格證明🫅🏿。
第三十五條 根據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修業期滿而未按規定完成所有課程的學生按下列辦法處理:
因課程或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先發給結業證書離校。結業後二年內,經補考🖖🏼、重新答辯合格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學院核準後憑結業證書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兩年內二次補考不及格、答辯不通過、過期不參加補考🧑🏽🏭、不答辯者🥁,則不能畢業👉,只能結業🪺。 不及格課程應申請旁聽,特殊情況可申請自修,補考之前須辦理相應手續。
第三十六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節 考勤紀律
第三十七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所有的上課😐、實習、勞動等活動都要進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請假並經過批準🌇,無故缺席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三十八條 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三天以內(含三天)由教學系批準🏊🏼♀️,三天以上由教務處批準。事假必須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由家長簽字。在校學習期間學生生病可到校醫室就診,憑病假單,經輔導員(班主任)審閱後可準假。學生病假應及時向輔導員(班主任)請假,病愈後一律憑醫院證明,補書面手續。未及時請假或未出具醫院證明按曠課論處🦵🏻,偽造醫院證明者⚠️,加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輔導員(班主任)每天上、下午各不少於一次實地檢查記錄缺勤學生名單,每周五各班級應將出缺勤情況報系⚄,下周一由各系報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