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平台學術委員會章程(修訂)
(2017年5月印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和《沐鸣2平台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公平✍🏻、公正🤢、公開地統籌行使學術事務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應當遵循學術規律,堅持學術自由、學術平等🧑🏽⚕️🦹🏿,鼓勵學術創新,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提高學術質量,促進學校科學發展👩🏻🦯➡️。
第二章 組成規則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不同學科、專業的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分為職務委員和選舉委員,共計15人🧗🏻♀️。根據需要聘請專家擔任專門學術事項的特邀委員。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公道正派;
(二)在本學科或者專業領域具有良好的學術造詣、學術聲譽和學術成果;
(三)關心學校建設和發展🧑🏽🎄,有參與學術議事的意願和能力,能夠正常履行職責;
(四)學校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確定委員名額分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職務委員由學校黨委會討論推薦相關學校領導擔任,依據其職務自然當選和更替,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1/4。選舉委員經自下而上民主推薦產生初步候選人,由學校黨委會討論確定正式候選人🛴,在一定範圍內民主選舉確定。特邀委員由校長、主任委員或1/3以上學術委員會委員提名,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確定🪫。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校長聘任。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製,任期一般為4年🦹🏼♀️。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由學校黨委會提名🙆🏿♀️,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設在科研與發展規劃處)🫣,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學術委員會的運行經費✹,應當納入學校預算安排🐁。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經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辭去委員職務:
(一)主動申請辭去委員職務的🔔;
(二)因身體⛹🏼♂️、年齡及職務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怠於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委員義務的;
(四)有違法、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或者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委員職務的。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校各項管理製度🎰、信息等;
(二)就學術事務向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提出咨詢或質詢;
(三)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四)對學校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五)學校章程或者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二)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三)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四)學校章程或者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學校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一)專業建設規劃,以及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申請設置專業;
(三)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四)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五)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六)學校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定🧑🏼🦳:
(一)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教師職稱晉升資格👩🏼🚒,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學校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咨詢意見:
(一)學校宏觀辦學政策包括中長期發展規劃🫷🏻、專業建設規劃等;
(二)學校重要學術事務🚳、重大建設項目與改革發展的決策👱♂️;
(三)開展中外合作辦學𓀋,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四)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五)學校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學術委員會按照學校章程、有關規定或學校委托®️,開展學術道德建設👨👨👧👦、學術文化建設以及學術糾紛裁決等工作:
(一)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學風與學術道德建設;
(二)倡導自由創新的學術文化,促進學術交流,維護學術尊嚴和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
(三)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組織具有權威性和中立性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認定。當事人對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學術委員會應當組織復議,必要的可以舉行聽證🧑🏼🦱。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運行製度
第十七條 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經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校長提議,或者1/3以上委員聯名提議🤸🏿,可以臨時召開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決定相關事項。
第十八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必要時,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員召集和主持會議🪦。學術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應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
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提前確定議題並通知與會委員。經與會1/3以上委員同意,可以臨時增加議題。
第十九條 學術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學術委員會會議審議決定或者評定的事項☞,一般應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也可以根據事項性質,采取舉手表決、實名投票等方式。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評定的事項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或者具有利益關聯的🥥,相關委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學校相關部門、教師及學生代表列席旁聽。
學術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予以公示,並設置異議期👨🏽🎨。在異議期內如有異議,經1/3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復議。經復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
第二十二條 學術委員會建立年度計劃🐈、總結製度🏂🏿,每年度製定學術委員會工作計劃,對年度運行及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學術委員會會議應有會議記錄備案,會議結果應及時整理形成會議紀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製定和修改須經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學校黨委會批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解釋與修改🏋🏻♂️。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章程即行廢止。
沐鸣2平台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