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是檢驗教學效果🤷🏿♀️、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通過考試可以指導和督促學生系統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提高運用知識和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
為建設和維護優良的教風和學風,整肅考紀、端正考風🦙,進一步規範化考試工作🚫,特製定本規定。
一、學生須持本人學生證(一卡通學生卡)和身份證參加考試,並將兩證放在座位左(右)上角備查。
二、學生須按時進入考場,聽從監考教師安排就座,不得擅自變動座位或交換試卷。考試遲到30分鐘及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該課程按擅自缺考論處🪩。監考教師應將擅自缺考學生名單和考試課程名稱於考試結束後報告教務處並正式記入該生成績檔案📜。
三、學生進入考場後,考生必須將所有非考試用品⚙️、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資料全部放到講臺上或監考教師指定的地方👨👦👦。通訊設備和任何有存儲信息功能👩🦯➡️、中英文互譯功能的電子設備等不得帶入考場🗼,否則考試開始後一經發現按作弊處理🧑🏽🚀。課桌上只準放置文具和教師指定要用的東西。考試期間🍳,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按作弊處理🤌🏼♈️,手機鈴響按違紀處理。
四、考試期間,學生應服從監考人員的指令,保持考場內肅靜👨🏼🌾,臨時有事須舉手示意🧎♂️➡️,經請示監考人員獲同意後方可行動👩🔧,在同一時間內離開考場者只限一人,並在監考人員的監督下行動🈂️💁🏼。對於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大聲喧嘩👩🍼、不服從監考人員指令🩴、考試結束不按要求交卷、故意損毀考卷等行為,以違紀處理。
五、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獨立答卷,已完成的單頁卷必須覆蓋🔪。開考30分鐘內,不可交卷離開考場🐜。考試中不得自言自語、互相談話、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必要時需通過監考教師)。不得有偷看⛑、夾帶、傳遞、交換或將已完成的單頁考卷不加覆蓋地置於課桌上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七🤧👨🏿🚀、學生考試有作弊行為🧊🧗🏼♂️,包括夾帶🙋🏽♀️、傳遞與考試有關的字條🏃🏻➡️;詢問、互通信息;偷看他人考卷或將己做好的答卷未加覆蓋放在課桌一側為他人提供信息;交換考卷或變更座位;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或筆記入座🧑🏼🦳;在課桌上書寫與考試有關的文字;由他人******(包括他人代做大作業)、替他人考試(包括替他人做大作業),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等,監考人員應立即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試場,並寫書面檢查,同時記下其姓名、學號,及時寫出該生作弊情節的報告,報送教務處。代做大作業的行為由閱卷教師報教務處。
八👨🍼、考試結束前👩🍳,學生不得在考場外大聲喧嘩。考試結束🪅🚊,學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折疊整齊放置在桌上🐕,由監考教師統一收卷後🏤,學生方可離場。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監考教師可聲明不再收卷🏋🏻,該門課程考試按缺考處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0️⃣,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