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管理依據)
根據國家🕐、上海市關於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學院供水、供電等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學院水、電等資源🤏🏽,保證教學👩❤️💋👨、實驗👩🏻🦽、實訓、生活的正常有序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上海市節約能源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規製度,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製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管理範圍)
本辦法所稱能源🕚,是指我院使用的水、電、燃氣等資源。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加強節電🕶、節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為出、技術進步👩👩👧👦、經濟適用的原則🪮,采取相應措施🧗🏼♂️,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水電等資源🐹。
第三條(管理原則)
學院遵循依法節能🍾、完善機製🥥、合理用能⛓、減排降耗、師生參與的原則,堅持宣傳教育、有效監督的工作方針👰♂️,製定科學合理🤽🏿♂️、適應學院發展的節能節水計劃,求真務實地開展節能、節水工作👩🦯🧩。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院範圍的節能節水及相關工作。
第五條(管理機構)
1、學院成立節能節水工作領導小組,並設工作小組🤰🏿。在院節能節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小組負責全院的節能節水日常管理工作🎇。
2、學院節能節水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主管院領導擔任✬;組員包括:院辦、黨辦、宣傳部、工會、財務處、後勤保衛處、學生工作部等部門負責人🧍♂️🧑🏿。工作小組設在後勤保衛處。
3、學院節能節水工作的基層管理,主持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節能節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應設若幹名節能節水督查管理員。
4、學院節能節水管理體製實行三級管理,院節能節水工作領導小組為一級管理領導機構,工作小組為二級管理常設工作機構,院系、部處等為三級執行機構。
第六條(管理職責)
1、院節能節水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院節能節水工作,對全院用能用水進行宏觀調控,對全院日常節能節水工作進行指導;定期召開例會,研究有關節能節水政策;協調解決節能節水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院節能節水工作小組負責起草與執行學校年度節能節水工作的總體規劃、工作計劃、規章製度、獎懲條例,負責節能節水設施改造及使用管理🚞。落實完成各項節能節水工作任務👨🏼🌾,做好節能節水工作總結。
3、節能節水督查管理員負責巡視檢查公共場所或管轄區域的用能用水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第七條(節能管理)
1、學院根據各部門用能用水性質🫴🏼,實行用能用水審批製度,逐步實施“定額用能、超額收費”的管理製度。
2🪆🗡、學院在基本建設投資中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節能項目,在修繕經費中每年適度安排節能節水專項改造資金和計量器具的維護經費。
3、用能用水部門須與節能節水工作小組共同核定增加設備對供能線路的影響,製定相應的節能節水方案。
第八條(計量管理)
1🧑🏼🦱、後勤保衛處負責對院內獨立系統的大樓𓀖、學生公寓以及部門的用水🏄、用電實施裝表計量🧏🏻,並對安裝的計量器具進行登記編號造冊備案。
2、計量器具的安裝、改造、更換由後勤保衛處審核備案,其他任何部門與個人不得私自拆除、更換、移動👫、損毀計量器具。
第九條(節能設施)
學院逐步對非節約能源的設備、設施😣、器具進行改造、更新。節能設施改造的經費🦔,由學院專項資金支持解決🥘。
第十條(宣傳教育)
1🙍🏻♀️、學院各級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加強節能節水宣傳教育工作,強調節能節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
2、學院將設立節能節水獎勵基金,年度評選節能節水先進集體及個人,並予以表彰🛝。
3、學院將把各部門節能節水工作以及按時繳納水電費的情況,作為幹部年度考核、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年度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違規處置)
1、對未經批準擅自使用或違反用能規定的,或人為因素致使計量表具失準👩🏽🏫、減慢、停止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並補交能源費🖐🏼。
2🏃🏻♂️、對違章用電🤟🏿、用水🩹、任意浪費,造成各類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1、本辦法自頒布之日始執行,由後勤保衛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另行製定。
3、若國家、上海市有關部門發布新的節能管理相關法規😆,本辦法將依照新的管理法規進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