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鸣2平台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普通高等
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4〕2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加強考試監督,現就進一步規範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促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進一步加強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的規範管理🙍🏿,進一步完善監督機製🏞♚,杜絕藝術類考試招生中的不正之風。
完善藝術類專業考試辦法和評價標準,建立以上海市統一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市統考”)為主,以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為輔的考評方式🏌️♂️。
規範各類藝術類專業考試程序,加大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沐鸣2娱乐力度,及時公布市統考、校考的實施辦法、招生簡章🈳、考試成績🧝🏼♀️、專業合格線及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並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對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委的管理,擴大選聘評委的範圍,建立由水平高、責任心強的高校藝術專業優秀教師和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骨幹等組成的專業考試專家庫💬。
二、工作任務和具體內容
本市自2015年起采取如下措施:
(一)同一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要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文化成績要求🐀,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自行劃定的文化成績原則上不得低於生源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組織校考的高校要嚴格控製校考合格證發放數量👵🏽,不得超過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
(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於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校若對考生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其中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對上述專業的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
(三)擴大市統考命題、閱卷及現場評分的專家庫範圍和人數,增加現場評分專家人數🔼。規定現場評分專家不少於5人,同時聘請來自不同高校藝術類專業和專業藝術團體的教師和專家參加命題🕛、閱卷及現場評分等工作。
(四)擴大校考的現場評分專家人數。校考現場評分專家不少於5人,其中校外專家不少於二分之一。藝術院校赴外省市進行考試招生,其中校外專家也不少於二分之一🌲✌🏿。校外專家由市教育考試院從專家庫中抽取🔓。
(五)嚴格執行回避製度。所有開展藝術類專業考試的院校,均須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開承諾實行考試回避製,即🌺:凡有自己的親屬或輔導過的學生(利害關系者)參加考試🧑🦼➡️,教師本人必須主動申請回避,否則如經舉報查實🧩⚪️,將被終身取消命題🤶🏽、閱卷及現場評分資格♓️,並視情節輕重依法給予相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嚴禁中介機構參與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
(六)健全公開透明機製。對於采取現場評分的專業考試,評委必須采取現場隨機方式組合產生🧑🚀,配備現場電子評分系統🚴🏽♀️,對現場評分的專業考試實行全程錄像(錄音)👽,錄像(錄音)材料由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保存。所有藝術類專業考試均安排在標準化考場中進行。
在此基礎上,自2016年起,本市藝術類專業考試逐步增加以下要求:
1.針對目前市統考暫未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市統考全覆蓋。
2.逐步推行並最終實現所有藝術類考生均參加市統考🔰🦂。
3.高校可設立校考,但統考涉及的專業應依據市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簡章事先公布的比例選拔考生參加校考👩🏽🚒;校考筆試要逐步采用網上閱卷方式🎤。
三、實施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視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要根據本文件要求🤘🏻,進一步細化2015年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組織實施細則,盡早研究製定2016年藝術類專業考試的具體實施方案。各校主要領導要將製定考試方案及組織管理監督作為重點工作親自負責,且不擔任評委等具體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主動介入,全程參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15年2月4日
沐鸣2平台辦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