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廣大教職工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提升自身的學歷層次和人文素養🔚,滿足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的需要,經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對職工參加高層次學歷作如下規定。
一、申請程序
職工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應與本職工作或所教授的課程相關🛌🏻,每人只能攻讀1個學位和1個研究生課程班,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屬意見,並報人事部門審核♿️,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最後由人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學費報銷
(一)職工參加高層次學歷教育學費報銷最高限額10萬元。
(二)學費(1萬元—3萬元含3萬元)按100%報銷。畢業後第二年教師分5年、職工分7年給予報銷。
(三)學費(3萬元—5萬元含5萬元)3萬元按第2條款執行,其余部分教師從第6年,職工從第8年按80%分3年報銷。
(四)學費(5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5萬元按第3條款執行、其余部分教師從第9年,職工從12年按40%分4年給予報銷。
三、攻讀博士學位的教師學費報銷
(一)教師報銷50%
(二)學費報銷參照碩士研究生的規定執行。
四🏌🏻、學費報銷的手續
(一)高層次學歷學費報銷憑學歷🥏、學位證書或研究生課程班成績單。
(二)每年報銷最高限額6仟元🚣🏿♀️。
(三)職工調離本單位後不再享受學費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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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