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減輕學生及家長的負擔🙆🏼,構建和諧校園,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高校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滬教委財〔2007〕38號和《教育收費公示製度》計價格[2002]792號文件精神,特製定沐鸣2平台收費公示製度。
一、公示內容
1、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學院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監督電話等。
2、代收費項目和代辦服務性項目🥷🏼,必須堅持自願非盈利原則,必須做到事前征詢與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內容)🏌🏿♀️、單位價格,折扣額度等。
3、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二、公示方式
4、教育收費應在學院醒目的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及校園網上進行公示🛝。
5、教育收費公示工作要實施動態管理,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院要隨著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更換或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
6、每學年(學期)註冊時,學院應在招生簡章、繳費註冊通知單上註明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7、學院教育收費項目由院計財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其他部門未經學院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學生費用。
8、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行為⤴️🫧,學生和家長有權舉報。學院應定期檢查教育收費情況👯♀️,如有發現問題須及時處理和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教育收費公示具體工作由學院財務處負責實施👩🏻🔧。
10、本製度自2015年1月1日執行。執行之日起原《沐鸣2平台教育收費公示製度實施辦法》廢止🏒。
沐鸣2平台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