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兩周內到校繳納學校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和其他代辦費等,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體檢標準復查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宜在校學習的📄,經學校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須在本學年結束前兩周內向學校申請入學;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病愈🎒,學校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學生每學期開學兩周內應當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對未請假逾期兩周不註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在上學年結束前申請貸款或分期付款,開學時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十條 學生在學校期間按相關政策規定可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成績評定采用百分製。
根據教學要求🪴,考核一般采用考試(筆試、上機)🏄♂️、考查(口試、實踐操作、綜合任務)等方式或結合幾種方式確定考核方案。課程的考核方案由任課教師與專業負責人商定,並由開設課程的二級學院審定👶。任課教師應在開課前確定考核方案並向學生公布🧟。考核應依據課程標準的要求進行命題,註重考核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給學生留有一定創新發揮的余地🧘🏻♀️。課程考核采用筆試以外的方式,應給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並在此基礎上製定明確的評分標準。
實踐性課程的考核成績根據實踐教學大綱要求經二級學院和教研室討論決定該學科的評分標準並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後才能執行👨🎤。
課程的學期總評成績,原則上以學期末(或課程結束時)考試或考查成績為主,並結合學生出勤情況、平時完成作業與任務的情況或階段性任務的完成情況等綜合評定課程的學期總評成績,具體比例由任課教師和專業負責人確定。
考試模式改革的課程由二級學院和教務處視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製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凡考核成績不及格(不合格)的學生,均應在學校規定的日期內進行補考。補考及格的成績要註明“補及”字樣📯。
第十四條 關於免修
(一)校內開設的有關課程與校外同等水平的考證要求相同💭👖,取得證書可以申請免修🕴🏼🅱️,免修的課程成績記為“免修”📘,績點以60分計算🌍。在大補考前獲得與課程相關證書的,須持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填寫免修申請單🧑🏽🔬,經教務處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免修手續。
(二)因身體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參加體育課,學生須憑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到基礎教育學院填寫免修申請表,再至教務處辦理相關手續➜,在免修學期裏必須每學期參加五次體育欣賞課🦄🙇🏿,最後參加筆試🚗。具體要求另行規定👨🏽🎓。
(三)其他免修情況由二級由學院提出申請🧝🏿♀️,教務處進行審核批準。
第十五條 對擅自缺考者,該課程無成績,必須參加補考。
第十六條 學生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學期末考試,必須事先申請緩考。緩考須經任課教師、輔導員、二級學院院長審核👱🏼♀️,教務處審批🫰。如因病申請緩考必須提供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證明,包括就診掛號收費票據、就診記錄冊看診記錄、診療收費票據和診療檢查資料等🤱🏼。必修課的緩考安排和下一學期的補考一起進行,其它課程的緩考可安排在下學期(或學年)該門課程的考試中進行。
第十七條 學生缺課時數累計達到該課程三分之一學時者或缺交作業(抄襲作業按缺交計)達到三次者💅🏿,不得參加本課程考試。
第十八條 考試作弊者按“第五章獎勵與處分”部分第二節第七十五條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通過德育素質測評進行。測評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生手冊》規定為主要依據,根據學生的學習態度、遵守紀律👉🏼、文明修身和勞動等方面的表現,按學年進行個人自評、個人小結𓀚、小組交流、聯合評議、輔導員審定🪰,最後一學年以畢業鑒定的形式寫出評語🏌🏽🧑🏻🎤,存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條 學校開展學生誠信教育🥋,以適當方式記錄學生在學業、實習🤞、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製;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申請🧑🏻💻,按照批準程序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轉專業相關規定參見《沐鸣2平台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學
(一)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2、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3🛞、應予退學的;
4、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三條 轉學手續按教育部和上級市教委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五年,申請休學創業的學生在校最長年限為六年。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因病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累計休學不得超過二年(申請休學創業的學生一事一議)🎀。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本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不能堅持正常學習🧑🏼🦳,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學生休學,應書面申請(因病休學需附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等材料🥪;因創業休學需附創業相關材料)🦥👨👩👧👦,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後,報學生處審批辦理。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征入伍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七條 休學的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申請復學。學生持本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需醫院證明、學校醫務室同意),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學生處批準後方可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校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事故負責☎️🧝🏽♀️。
第五節 留級與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應予留級或退學。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留級
1、大一經補考後累計5-7門學科不及格者;
2📽、大二補考後累計8-10門學科不及格者給予留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1、大一經補考後,累計8門及以上學科不及格者;或大二補考後🛌,累計11門及以上學科不及格者;
2、未請假連續兩周及以上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3🤲🏻、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4❇️🙍🏻♀️、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學習的;
5、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6👦🏽、在學校規定的在五年期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條 凡因上述原因留級或退學的學生,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經學校分管領導審批決定。學生處將退學決定書送達本人👩🌾✯。學生對處理有異議👧,可向學校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三十一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退學或因其他各種原因離校的學生,必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二)對學滿一年以上成績合格但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而退學的學生,發給肄業證書;
(三)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由學校有關部門註銷其在校各種關系;
(四)被取消學籍👩🦯➡️、退學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六節 畢業⏯🌰、結業與提前畢業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三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業的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的學生,發給輔修課程合格證明。
第三十四條 根據專業教學計劃規定,修業期滿而未按規定完成所有課程的學生按下列辦法處理🚴🏽:
因課程或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先發給結業證書離校。結業後二年內🤵🏻♀️,經補考、重新答辯合格者,由學生本人申請,學校核準後憑結業證書發給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兩年內二次補考不及格、答辯不通過、過期不參加補考🤦🏻♂️、不答辯者,則不能畢業,只能結業。不及格課程應申請旁聽,特殊情況可申請自修🏈,補考之前須辦理相應手續。
第三十五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經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提前畢業是指學生在校修讀年限少於國家規定的基本學製,由三年提前為二年半。
品德良好🉑,成績優秀且符合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者↔️,準許提出申請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
第三十七條 學生申請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一)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
(二)教學計劃內所有課程沒有不及格成績的記錄。
(三)已修完所學專業的所有課程[含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的學分💢。
(四)全國大學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滿分的60%。
(五)只可在第5學期開學後2周內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按本專業的畢業要求👨🏿🦱✷,各類課程(含畢業論文(設計)👩🏿⚕️、畢業實習)所差學分累計不超過10學分,且所差學分的課程在提交申請時均已開課或網上選課👨💻。
第三十八條 提前畢業管理程序👨👨👦👦:
(一)擬申請提前畢業的學生應在第4學期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參加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設計),且須於第5學期第2周前填寫《沐鸣2平台提前畢業申請表》,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
(二)二級學院審核同意後,提交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核🤲🏿,並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在申請表上簽字後於第5學期第5周前報教務處。
(三)教務處復核通過後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批。經批準後,統一上報沐鸣2平台。
(四)經沐鸣2平台審核通過後,學校再正式下文至相關部門,相關部門做好提前畢業學生的學籍異動及相關工作。
第三十九條 經批準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的學生,第5學期結束時,如未達到畢業年級專業的學分要求,按結業處理,辦理離校手續。
第四十條 經批準進入提前畢業管理程序的學生,按基本學製三年繳納學費。
第七節 考勤紀律
第四十一條 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活動。所有的上課、實習、勞動等活動都要進行考勤👷🏽♀️。不能參加者應請假並經過批準,無故缺席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四十二條 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二天及以內由輔導員批準,二周及以內由二級學院批準👨🏻🦰,二周以上至七周以內(含七周)由學生處批準,七周以上報學生處予以休學或退學💁🏻♂️。
事假必須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並由家長簽字👩🏼🔬👘。學生病假應及時向輔導員請假,可憑病假單,經輔導員審閱後可準假✦;也可以病愈後憑醫院證明,補書面手續🍙。未及時請假或未出具醫院證明按曠課論處👋🏽,偽造醫院證明者,加重處罰。
第四十三條 輔導員每天都應實地檢查記錄缺勤學生名單,每周五下班前各班級應將出缺勤情況報二級學院,二級學院每月對曠課達到處分標準的學生及時處理。